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巴伦台镇: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北部山区,东连阿拉沟、克尔古提乡,西与巴音布鲁克镇、巩乃斯镇相连,南通和静县城,北邻呼图壁、玛纳斯、乌鲁木齐等县市,距离县城公路里程62公里,总面积3020平方公里,其中森林面积15万亩,天然草场320万亩,耕地面积4000亩,是和静县主要牧业产区之一。216国道(过乌鲁木齐县险峻的后峡公路)与218国道交汇于北,南疆铁路贯穿全镇而有巴伦台站。巴仑台镇于1988年经自治区批准乡区合并建镇,为建制镇。镇内有单位20多个,5个驻镇部队,辖6个行政村,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,全镇总人口10179人(农业人口810户2492人),境内居住着蒙、汉、维、回、哈等五个民族,其中蒙族占农村总人口的75%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