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巴伦台镇: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北部山区,东连阿拉沟、克尔古提乡,西与巴音布鲁克镇、巩乃斯镇相连,南通和静县城,北邻呼图壁、玛纳斯、乌鲁木齐等县市,距离县城公路里程62公里,总面积3020平方公里,其中森林面积15万亩,天然草场320万亩,耕地面积4000亩,是和静县主要牧业产区之一。216国道(过乌鲁木齐县险峻的后峡公路)与218国道交汇于北,南疆铁路贯穿全镇而有巴伦台站。巴仑台镇于1988年经自治区批准乡区合并建镇,为建制镇。镇内有单位20多个,5个驻镇部队,辖6个行政村,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,全镇总人口10179人(农业人口810户2492人),境内居住着蒙、汉、维、回、哈等五个民族,其中蒙族占农村总人口的75%以上。